溫州市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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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州市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溫鹿綜不許字【2019】第1336號
溫州智造魔方傳媒有限公司: 本機關于2019年7月2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申請(申請號:330302190702608218856)。經聯合審查,你單位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,具體理由如下: 你單位申請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存在遮蓋建筑物窗戶的情況,影響建筑物主體的肌理和整體造型,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》第7.0.10條、《溫州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范》第5.1.2.2條的規定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,本機關對你單位的申請決定不予行政許可。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,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。
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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